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13)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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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间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一)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一)检查科室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二)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 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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