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6)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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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本院住院医师审查,并应用红笔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及用蓝黑水笔签名。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用红笔修正蓝黑笔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明“第x次住院记录”。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治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新入院的病人病程记录应每天记录一次,需连续记三天。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慢性病人至少五天记录一次。危重病患者应随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注明时间。手术后患者应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记录,均应详细做好相应记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科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书写。
(11)各种检查报告单由住院医师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情况、入院诊断、住院期间各项检查要点、诊疗过程、效果、出院诊断及医嘱,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经过及主要措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例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中医院的护理病历要反映中医特色,进行辨证施护,护士长要进行检查、修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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