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2)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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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三、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会:当病员的病史及相关检查齐全时,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对病员仍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者,称为疑难病例。疑难病例由病区提出,科主任召集全科医师组织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集中群众智慧,允许各学术流派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提出诊断治疗方案,由管床医师进行记录,讨论记录续写在病程记录页内。
2.临床病例讨论会:主要为医疗教学需要而不定期举行,目的为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全科(病区)医师参加,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会前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3.术前病例讨论会:凡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管床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术前讨论记录。
4.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应在病员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尤其对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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