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3)

时间:2025-03-10

确诊断、死因不明者,更应认真进行死亡讨论,吸取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由科主任或病区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应另立专页,归入病案,并适当保密。

5.以上各类病例讨论如超出专科诊疗范围,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进行全院会诊讨论,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及解决疑难问题。

四、会 诊 制 度

1.院外会诊:参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科内会诊:经治医师认为所管病人有会诊必要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主治医师审签,科主任组织本科医生会诊,会诊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凡病人病情危急或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立即会诊时,经治医师可直接向院内有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电话申请,需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被邀请科室应按要求及时派出会诊医师,并在10分钟内到达。

5.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申请,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6.申请会诊者需书写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简要病史、体征、相关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以及邀请会诊的科室和医生。

7.会诊医师需详细书写会诊内容,内容应包括会诊时间及日期、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意见等,会诊医师必须签名。

8.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会诊记录登记本,内容包括:会诊时间、住院号、病床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会诊医师签名等项内容。

9.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及时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字。

五、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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