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新思路(8)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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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5.6.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即农民工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培训,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织的培训。招用前培训主要针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缺员的岗位开展培训。培训人员合格后就可直接上岗,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根据招用前培训的人员类别不同有所区别。
尤其是在招用前培训中,所有岗位都必须要强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众多,设备多为重型机械,而且近年来建筑施工频频发生,从而使得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成为企业的重中之重。在进入企业前的培训工作中,安全生产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5.6.2上岗培训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岗位的高危特征,无论农民工接受的上岗前培训时间多长,真正独立上岗还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根据劳动强度和技能操作难度分为 1—3 个月不等,主要是在实际工作岗位上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师带徒方式进行。即为每名经招用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农民工都配备一个师傅,在 1—3 个月的上岗培训期间,由指定的师傅负责所带徒弟的岗位操作能力的学习与提高。在此期间,农民工在师傅的指引下学会在岗位上的实际操作,达到独立上岗能力。
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合同附加培训情况登记表,用来记录培训期间的重要事件和培训结束时的考试考核成绩,以登记表上的记录情况来确定培训合同是否履行完成。同时,为提高农民工和师傅的积极性,对按期完成上岗培训,考试成绩(主要是现场操作能力考试)达到合格以上的,根据成绩情况,给予师傅和徒弟一定额度的奖励,农民工工资由试用期转为标准上岗工资。相应的,对按期考试中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对师傅进行绩效考核,扣发部分月度绩效考核奖金;对农民工,因为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试用期限制,不能延长试用期,一般予以辞退。
对于部分特殊工种需要特殊的技能,由于系统操作(即要求一名员工掌握多种技能)的要求,会实行“多带一”的师带徒培训方式。由于该方式培训实施过程中教与学的难度都相应增大,一般在第一次上岗培训时不会安排该类培训方式,即使是人员出现季节性紧缺时,一般对该类岗位的培训人员选取也相对严格,主要挑选具有综合素质较好和招用前培训成绩较好的人员到系统操作岗位受训。
当然在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自身权益等纯知识的培训时候,应该采用课堂讲课的形式,采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如案例、解疑等方式进行讲解,力图使农民工可以理解掌握,必要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5.6.3岗位持续培训
农民工完成了上岗培训后,就符合了施工企业的一般要求,即达到独立上岗水平,基本能够处理岗位上的一般情况。但要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差错率,降低企业施工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还需要对农民工进行加强培训,即岗位持续培训教育,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一岗多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即在对本岗位的理论和操作知识进行进一步学习,成为本岗位的熟练工人甚至标兵。“一岗多能” 培训即农民工在通晓本岗位操作技能的前提下,继续学习其他相关岗位的操作技能,能够在其他岗位人员请假情况下顶替他人上岗,能够在生产出现异常时迅速判断出异常岗位和异常原因,能够将学到的各岗位知识融会贯通,带领某段工作流程的各岗位操作人员创造出较高的施工效率。
经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一岗多能”培训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更高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具体操作方法与前面所述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方法类似。农民工可以从上岗开始,参加岗位持续教育培训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鉴定合格的,按类别提高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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