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新思路(2)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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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3)监督管理不规范
政府对培训机构的经费监管责任缺失。通常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政府拨款要求是专款专用,由于农民工培训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将经费下拨后缺乏必要的跟踪环节,并且培训机构也存在挪作它用或是骗取国家培训经费的可能。
3.1.2企业角度
建筑企业不愿承担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经费,且大部分用来给建筑农民工培训的专项经费执行不到位。由于没有强制性,建筑企业只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意主动拿出相应经费用在建筑企业内部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方面。
再者,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相对比较大,工作的时间不是很稳定,建筑企业认为他们出资培训的农民工会去给其他企业效力,因此,也不甘心承担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经费。
3.1.3农民工自身角度
对于农民工个人,他们没有相关的知识文化、学历程度很低,很难开展职业培训,认为只有靠力气就可以了,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几乎认识不到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曹金华[6]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条件阻碍其顺利参加培训,因为在收入偏低没有经济保障的情况下,到赢利性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需要付出较高的培训费用,于是许多有意参加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只能望而却步。吕春燕、邵华[7]认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参加工作不久,因此经济条件较差,能够承担的成本有限。2009年以后,尽管逐渐产生了一大批免费培训机构,但实际上免费只是相对的,免费培训免除的仅是培训的直接成本,如学费,但间接成本不可忽视,很多农民工就是在间接成本的作用下才放弃培训的。
3.2 农民工培训经费问题解决对策
3.2.1建筑企业承担、政府免税
从建筑企业来看,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可以减低工程安全事故,大大降低建筑企业施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创造出一些高、精、尖,让人们群众放心的优质建筑产品,对提高企业口碑、扩大企业业务都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企业应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培训学校,组织该单位的农民工积极参加建筑业培训基地和施工现场培训学校开设的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上岗证书。当地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业余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培训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证培训效果可以落到实处。
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政府应采取有利于调动建筑企业参与培训的政策措施,譬如可以拨付专项培训资金,以奖励或补助的形式发给企业,并监督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等等。施工企业可通过提高培训后农民工的待遇来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当地政府应对培训效果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从而带动其他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2.2鼓励农民工积极承担部分费用
农民工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者,通过培训可以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增加就业机会、追求更好的工作岗位,提高自己收入,因此在费用合理且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个人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培训成本。对此,必须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一方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农民工培训成果与工资待遇相挂钩,譬如高级技工的报酬基数>中级技能的报酬基数>低级技工的报酬基数,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人力资本投入带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民工的精神激励,建筑企业的人事晋升需与培训结果挂钩,创造一个通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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