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7)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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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4.15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型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4.16 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
4.17 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18 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19 不应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
4.20 加热炉煤气调节阀前宜设煤气紧急切断阀,应与物料流量、炉膛高温、煤气压力报警联锁。
4.21 当加热炉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自动可靠隔断装置。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薄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4.22 焦炉煤气制甲醇各区域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4.23 焦化企业的防雷应满足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4.24 煤气储配(煤气气柜、加压机等)应符合GB 6222的相关规定。
5厂址、厂区和厂房
5.1 厂址选择
5.1.1 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小于1000m。
5.1.2钢铁联合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焦化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5.1.3焦化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
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b)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c)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
d) 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内;
e) 爆破危险范围内;
f) 水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g)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
h)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i) 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5.2 厂区布置
5.2.1 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段,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
5.2.2 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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