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14)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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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甲、乙、丙类液体储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甲、乙、丙类液体储槽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8.3.3带盖储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8.3.4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8.3.5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
8.3.6甲、乙类液体储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8.3.7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的储槽或储槽组,其防火堤的设置、堤内贮槽的布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351的规定。
8.3.8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应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8.3.9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储槽。应设满流管或液位控制装置。
8.3.10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放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应设两道阀门。
9 备煤
9.1 受煤
9.1.1 解冻库和卸煤装置的煤车出入口,应设置信号灯。
9.1.2 解冻库不应1人操作。
9.13 翻车机应设置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设置制动闸。
9.1.4 翻车机转到90°时,其红色信号灯熄灭前禁止清扫车底。翻车时,其下部和卷扬机两侧禁止有人工作和逗留。
9.1.5 重车和空车调车机前后,应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和型号装置,并应有制动闸。
9.1.6 用调车机牵引时,其轨道上应设置活动挡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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