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15)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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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严禁在车厢连接时上下车。
9.1.8 螺旋卸煤机和链斗卸煤机应设置夹轨器。
9.1.9 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和链斗卸煤机的链斗起落机构,应设置提升高度极限开关。
9.1.10 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入车厢内工作。
9.1.11 翻车机铁路线及其周围的工业建筑布置和配挂车设备应符合GB 4397和铁路部门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9.1.12 翻车机自动卸车作业时,铁路线路应集中联锁控制。
9.2储煤
9.2.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T 6067的有关规定。
9.2.2煤场堆取料机平行布置时,两条线上堆取料机悬臂前端回转轨迹不宜发生相交。
9.2.3堆取料机应设置下列装置。
a)风速计;
b)防碰撞装置;
c)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9.2.4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9.2.5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9.2.6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9.2.7煤槽上部的入口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篦缝)不应大于0.2m×0.3m(0.2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篦缝)不应大于0.4m×0.8m(0.4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应大于0.2m。
9.2.8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型,煤槽应设振煤或疏通装置。
9.2.9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9.2.10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外设一个出口,煤塔顶部应设通风窗口。
9.2.11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应采取可靠的放水垮煤压的安全措施,系好安全带,且应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3配煤、破碎及粉碎
9.3.1配煤操作应自动化,采用核子秤配煤时,其辐射量应满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要求,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9.3.2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应小于1m。
9.3.3粉碎机、破碎机前应设除铁器。
9.3.4破碎机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盘车前应断电。
9.3.5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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