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6)

时间:2025-03-11

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醌、钴、铁的复合物)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

3.13

氨水法脱硫

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合洗涤(A—S)法脱硫。

3.14

真空碳酸盐法脱硫

以碳酸钠或碳酸钾溶液为吸收剂的脱硫方法。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苯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4.3 焦化主体设施、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事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4.4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5 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事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经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4.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 对焦化作业人员,第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险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理岗位,并妥善安置。

4.8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9 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0 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1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12 企业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4.13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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