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18)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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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6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口应用铁丝网防护。
10.1.27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10.1.28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10.1.29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的材质,不应采用铜质。
10.1.30地下室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应设清扫孔。
10.1.31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10.1.32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10.1.33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炉焦仪表室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空气呼吸器。
10.1.34在无充氮情况下,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闭的装置;有自动充氮保护装置的,充氮前应关闭。
10.1.35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0.1.36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1.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焦炉加热;
a)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
b)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的吸力不小于5Pa。
c)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10.1.38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10.1.39不应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10.1.40从下喷管往上观看煤气道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10.1.41焦炉地下室水封应保持完好状态。
10.2焦炉机械
10.2.1推焦机、拦焦机、电机车、装煤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司机室内,应铺绝缘板。
10.2.2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
10.2.3推焦机、装煤车和电机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10.2.4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装煤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启闭炉盖、升降导管、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煤塔受煤操作等装置设置联锁;拦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倒焦机构等设置联锁,捣固装煤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送煤装置、推焦装置以及启闭炉门装置等设置联锁;导烟除尘车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盖、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等设置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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