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人培训教材(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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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第一程序,接受委托
委托是经纪运作程序的第一步,没有委托便没有经纪中介业务。委托又称委任,是指当事人和农村经纪人双方约定,当事人为委托(委任)人,农村经纪人为受托(受任)人。农村经纪人可受卖方委托向第三方推销其产品,宣传、介绍交易的数量、质量、性能特征、适应范围和经济效益等,为其选择需求并且具有较强实力的买家;也可受买方委托为其选择急需的、质量上乘的产品。
在接受委托时,农村经纪人首先应通过各种手段弄清委托人的意图。是买方,就要搞清其可能接受的最高价;是卖方,应掌握其最低卖出价。另外,还要弄清付款方式、交货条件、交货期限、标的物目前的状态、性能、信用证等。只有搞清上述情况,农村经纪人在接受委托时才会心中有数。
农村经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①农村经纪人所处理的事项,应是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农村经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②农村经纪人在经纪运作中必须事必躬亲。委托人委托农村经纪人是建立在对他能力信任的基础上的,因此农村经纪人接受委托后,应当亲自处理各项事务,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托其他人。如果需要转托其他人,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③及时报告处理事项的情况。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过程中,应随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情况;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后,农村经纪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最终结果,促成交易。
④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预付款、保证金。在经纪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退还给委托人。
⑤农村经纪人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依约履行赔偿责任。 第二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是指当事人的一方(要约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相对人)即受约人所作的一种意愿表示。也就是由一方通知另一方表示有与他订约的一种意愿。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提出要约时,除了表示订立合同做出承诺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接受要约。
要约人在得到受要约人的认可后,要约开始生效。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受到要约的约束,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对此要约人必须认真对待,不得随便撤回要约。
要约有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两种。口头要约从要约人接受要约时发生法律效力,书面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只是取得了承诺的资格,还没有承诺的义务。
要约方和受要约方是经纪当事人的双方,如果委托人是要约方,那么新农村经纪人就是受要约方。要约方有权要求受要约方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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