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内部审计导刊》第11期(2)

发布时间:2021-06-08

财经\会计\审计 信息

年第 11期,第2页,共56页

我国持韩国债增至3.99万亿韩元 比去年底增111%

我国增持日本国债分散储备单一化风险

并购重组新政渐近 借壳重组等成为改革重点

上海国资委明确五大集团主业划分

证监会简化审批 六思路促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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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出新规加强银行业外部审计监管

2010-08-17 09:4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银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胡永康13日在“第四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上透露,银监会正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将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对审计机构形成新的约束,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行定期轮换、负责外部审计的机构不宜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等。该指引将于9月份发布。

除上述要求外,胡永康介绍,《指引》还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声誉的外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外审机构存在不当行为和严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终止委托其承担审计工作。同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估。“虽然指引没有限定外审机构的资质,但指引详细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终止委托,以确保审计报告质量。”胡永康表示。

此外,《指引》还明确外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审计准则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情况时,银行不得设置障碍。银行业监管机构可通过举行双方或三方会谈方式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外审机构审计过程中发现银行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项时,可直接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苗燕 张牡霞)

下载自“中国台湾网”- /jinrong/zcjj/201008/t20100817_1493278.htm 返回目录

监管机构有权评估银行审计报告质量

2010年08月14日 01: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胡永康13日在“第四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上透露,银监会正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该指引将于8、9月发布。《指引》将明确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估。胡永康建议,赋予银行监管机构一定的外部审计监管权限。

胡永康介绍,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确保外部审计的质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声誉的外审机构进行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行定期轮换,负责外部审计的机构不宜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对外审机构存在不当行为和严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终止委托其承担审计工作,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估。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外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了解外部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程序,为外部审计机构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提供合理保证。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向银行监管机构报告情况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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