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内部审计导刊》第11期(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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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11期,第8页,共56页

“保监会确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控不健全,公司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必须把治理监管和内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做深做实公司治理监管,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下载自“东方财富网”- /news-center/newslist.asp?id=156942 返回目录

险企内控总纲出台 重点监控资金运用 2010-08-17 01:57:46 每经记者 葛翠翠

昨日(8月16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控制作了重点规范,首次提及独立第三方介入内控监管,并将保险公司的内控评价结果分为四类,对内控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和高管将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厘清监管界限

《基本准则》勾勒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与之前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等内控文件相比,更加丰富、全面。

《基本准则》比较全面,涵盖了保险内控的所有方面。基本上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中国银河证券分析师许力平指出。

业内人士介绍,在保险公司内控比较弱的时候,监管层需要经常去做“大检查”,做了诸多公司内控的工作。

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很多方面,是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和声誉的需要。要明晰公司和监管的界限,就需要有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这个文件,监管层就无法确定监管的界限。”对外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向记者指出,“《基本准则》将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行为厘清,各负其责。”

对于《基本准则》,保监会将其定位为“承上启下”,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准则》在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流程等宏观方面,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基准,是保险业执行《基本规范》的实施细则。而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或主要领域制定若干个具体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8年6月由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

整体而言,规范很清晰,现在主要是落实问题。规则中的优缺点是在实践中逐渐发现的。”王国军指出。

资金运用边放边管

在《基本准则》中,资金运用控制是重点监管领域。

资产战略配置控制上。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范围内,根据经营战略和整体发展规划,在资本金和偿付能力约束下,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计划,明确投资限制和业绩基准,努力实现长期投资目标,有效控制资产配置战略风险。

资产负债匹配控制上。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科学评估资产错配风险。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司产品开发、精算、财务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投资决策控制上。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清晰的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权限分配,建立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确定授权的标准、方式、时效和程序。

交易行为控制上。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交易执行部门或岗位,实行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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