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内部审计导刊》第11期(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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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刊2010年第11期,第7页,共56页
金融机构都把完善内控作为最重要的管理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内控日渐成为近年来企业管理变革的重要主题。
“指导保险公司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内控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准则》根据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国际上的发展趋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而这一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公司治理层面。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要对公司内控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为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 二是职能管理层面。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事前、事中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实时监控和定期排查。
三是执行层面。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承担内部控制直接责任的业务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内控负首要责任,应当参与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操作。同时对内部控制缺陷和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风险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直至问题得到整改处理。
四是监督问责层面。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控问责制度,根据内控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和主客观因素等,明确划分责任等级,规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具体准则”呼之欲出
“任何制度都需要有效的监管以确保其充分发挥效用。《准则》借鉴已有实践,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每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为了使保险公司重视内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内控评估报告的质量,《准则》规定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在内控评估报告报送前,取得外部审计机构的鉴证结论。此外,《准则》还明确规定,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内控的检查包括对部分内控环节或业务单位进行抽查以及组织进行全面评价两种方式,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
“《准则》是保险公司内控监管制度体系的总纲,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管理创新或差异化管理,体现开放性和灵活性。为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监管制度体系,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或主要领域制定若干个具体准则。”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下载自“中国保险网”- /news-center/newslist.asp?id=156942 返回目录
保监会发布险企内控准则 资金运用将全程监控
2010年08月18日 15:12华西都市报
8月1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从行为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战略保障等五方面内控目标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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