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8)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电气机械设备(17分)
3.1 总体要求(4分)
3.1.1评价要求:水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A1>99%,A2>98%。有合理的备用设备。(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设备完好率A1,是以“台日”为计算单位,以全厂取水、送水泵房的水泵机组作为考核对象。用于评价考核期间水厂主要机泵的平均设备完好率。被考核的水厂应准备齐全有关统计资料,通过核对与计算得出A1(设备完好标准、A1的测算方法可参照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1>99%。
(2)设备完好率A2,是以设备加权台数为计算单位,以水厂所有设备为考核对象。被考核水厂应提供全厂设备加权台数统计表(可参照参考资料)。本项内容是现场实测设备完好率,考核组应现场巡检水厂所有设备,找出其中的不完好设备,从而计算出A2 (可参照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2>98%。 ——评分标准
A1 及A2 均符合要求可得1分,二者中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1.2评价要求: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台帐、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用电安全、事故管理等),主要岗位和重要设备有操作、检修、调试规范。(1.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有完整的设备采购、封存、转移、报废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台帐管理制度(设备的分类与编号,台帐)。
(3)有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如下:
a、明确规定维护、保养的条件和计划。
b、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有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及责任人。
c、维护、保养应有详细的记录。
(4)有健全的检修制度,要求如下:
a、建立以设备状态为基础的预知检修制度,配备足够的设备状态监测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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