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二、评分细则
1水质要求(25分)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1.1.1评价要求: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告示牌。(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3)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严禁事项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2评价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评分标准
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或经处理后达标的,特定指标达到指标限值的得分,有1项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1.1.3评价要求: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2.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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