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1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评分标准
(1)Y、Y2、Y3 系列及派生系列,或节能水平在Y系列以上的,全符合得0.5
分。有一台以上不合格不能得分。
(2) 电机的负荷率必须在65%以上。负荷率全部合格可得0.5分,有一台以
上不合格不得分(变频电机对负荷率不作考核)。
3.3 机械设备配置要求(8分)
3.3.1评价要求:投药设备可自动控制投加。(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投药设备是否可自动控制投加。
——评分标准
现场检查若具有先进、可靠、控制性能良好的自动投药设备,并且正在正常运行,原始报表齐全且与实际相符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系统已满足自控投加功能要求,但未实施则扣0.5分。
3.3.2评价要求:絮凝与沉淀排泥设备能实现自动排泥。(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絮凝与沉淀排泥设备能否实现自动排泥。
——评分标准
(1)对絮凝部分的排泥设备进行实际操作,能实现自动可靠有效地排泥的得
0.25分,否则不得分。(自动的含义:a.通过参数检测实行自动排泥。b.通过指令实行电动控制排泥。)
(2)检查正在运行中的沉淀池排泥设备,能实现自动排泥且效果好、能自动持续运行;行车行走平稳,车轮和钢轨没有卡轨、爬轨现象,无阻塞现象;真空泵、吸泥泵运行正常,无异声、无漏气现象,可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3.3.3评价要求:过滤设施能按水头损失、出水浊度、运行时间自动控制运行。(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滤池能按水头损失、出水浊度、运行时间三项参数中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来控制自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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