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6)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1.2.4评价要求: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至少检测二次,年合格率≥95%。(3.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的年合格率。
(2)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检测的所有记录为统计依据。
年合格率 = 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限值。
——评分标准
(1)与要求比较,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1.2.5评价要求:水厂化验室检测仪器配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5分)
现代化水厂厂级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查看,水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表2要求。
(2)所有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校准,且应在有效期内,其他设备完好。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
2 净水工艺(13分)
2.1混合、絮凝、沉淀(7分)
2.1.1评价要求:根据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加药间应配备相应的多种净水药剂,如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pH值调节剂、氧化剂、吸附剂等。(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由省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时,根据前述水源保护和原水监测所提供的原水水质资料,分析所配备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2)除浊,应配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除藻、除铁、锰应配氧化剂;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水库水,强化混凝、出厂水调整pH值应配pH值调节剂;除有机物、应对突发性污染,应配氧化剂、吸附剂或与PAC联用。
(3)检查所有药剂(除液氯外)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液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评分标准
应配而未配的每少一种药剂或每有一种药剂无证扣0.8分,直至扣完。
2.1.2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1.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沉淀池出水浊度是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3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 ≤ 水厂内控标准,合格率≥95%。(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记录,按沉淀池出水浊度 ≤水厂内控标准来计算沉淀水浊度合格率。
(2)沉淀水浊度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沉淀水浊度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标准的1.3倍。
——评分标准
(1)沉淀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2.1.4评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或计算推定),内容: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0.6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的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2分。
上一篇:《国家财政》
下一篇:高校软件测试实验室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