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1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3)采用GGD固定柜,可得0.8分。
(4)采用BSL、PGL、BFC等老产品不得分。
(5)水厂配置多种类型的柜,应按比例折算分值,方法与3.2.2条相同。
(6)各种类型的低压柜,其备用抽屉(或备用小室)、备用回路不得少于下面列表,否则在第(5)项打分基础上扣0.2分。
抽屉式、固定分隔式低压柜:
固定式低压柜:
3.2.5评价要求:采用新型节能电动机(Y、Y2、Y3系列),电机负荷率在65%以上。(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本项主要指30KW以上的电动机。
(1) 首先所有电动机都必须运行在“完好”状态,本条为必备指标,只有本条
要求符合时方能进行下面评分。
(2) 电动机节能水平应在Y系列电动机以上,负荷率应在65%以上。
电机的节能水平由系列型号来判定;负荷率为现场实测,采用近似的测算方法:
电机负荷率==(电机实测负载电流)/(电机额定电流)×100 %
(3)水厂还应准备一份全厂电动机汇总表(30KW以上),内容为:型号、容量、电压、电流、负荷率。考核组对汇总表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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