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2.2过滤(3.5分)
2.2.1评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内容:每格滤池的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1.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的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2.2.2评价要求: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水头损失、运行周期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或粒度)、水头损失、运行周期是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消毒(2.5分)
2.3.1评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清水池CT值(C为消毒剂浓度,T为消毒反应时间)的技术测定(或计算推定)。(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2评价要求:每年至少对清水池清洗一次,有清洗、检测记录。(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清洗、检测记录是否清洁、完整。
(2)现场查看清水池内有无杂质和生物滋生。
——评分标准
上一篇:《国家财政》
下一篇:高校软件测试实验室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