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相关工作细则(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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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细则
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时,董事长同时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确定董事会议题;
(二)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 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四) 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五) 协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能
力;
(六)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进行指导;
(七)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八) 签署公司重要文件;
(九)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况时,有权对公司事务作出特别决定,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十一)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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