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相关工作细则(16)

发布时间:2021-06-07

董事会工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情况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出(列)席情况、议题、董事发言要点,表决情况与结果等内容。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董事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节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工作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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