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订稿)(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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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
(五)直投基金认缴承诺书;
(六)直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七)直投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八)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承诺;
(九)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称直投基金完成首轮募集是指直投子公司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完成对直投基金的首次出资且直投基金就此完成工商登记。
第二十七条 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应当载明直投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机构的名称、设立日期、联系方式、组织形式、管理资产规模、人员构成,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证券公司之间以及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的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直投子公司可以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方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直投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直投子公司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正。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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