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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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2012年11月发布,201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活动及直接投资业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直投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子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定开展业务。证券公司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第四条 协会对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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