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集汇(9)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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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某地有个裁缝,妻子早亡,家中只有一女。一天,裁缝外出干活很晚才回家,见家门大开,楼上女儿死在板凳上,双手被捆着,裤子拖在脚下,喉咙有手掐痕迹,另见地上有人舌半截。裁缝急忙去报案。公安局刑侦人员到现场勘验完毕,认为凶手是断舌人。追捕中,见寺庙中一个烧香的人口中滴血,跟他说话,只是摇头不语,便将其带走审讯,一审即服罪。因此确信此人就是凶手。
【逻辑问题】
1.追捕凶手的公安人员是怎样推理的?
2.该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参考结论】
1.追捕凶手的公安人员的推理为:“凶手是断舌人,因此,断舌人是凶手”。
2.这是直言命题直接推理中的换位推理,该推理不合逻辑。
【逻辑分析】
上述推理的推理形式为:SAP→PAS。其中的前提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换位推理必须符合下述规则才有效:“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而对全称肯定命题进行的换位推理,前提的谓项P在前提中作全称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而在结论中作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因此对全称肯定命题不能直接进行换位推理,否则无效。
公安人员的推理中,“断舌人”,在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在结论中周延,故该推理无效。
4.5案例分析:换质换位法《断舌人是凶手吗》
【案情摘要】
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魏某犯有寻衅滋事罪。
【逻辑问题】
1.法院是运用什么推理得出“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这一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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