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集汇(15)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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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行;3.如实供述的本人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而本案被告人第一次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被告人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二)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第263条从重处罚第一、五项的规定:1,入户抢劫的;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地(代销店),是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场所。被告人深夜潜入代销店实施抢劫致人死亡,属入户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
【逻辑问题】
该抗诉书在陈述理由时运用了什么逻辑推理?得出了哪些结论?
【参考结论】
该抗诉书在陈述理由时根据本案的情况,首先运用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得出了被告人不适用自首的结论;其次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得出了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的结论。
【逻辑分析】
复合命题推理是基于复合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是根据必要条件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复合命题推理。它的推理有效式包括否定前件式和肯定后件式。
在本案中抗诉书进行了如下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被告人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告人才适用自首;只有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被告人才适用自首;只有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本人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被告人才适用自首。
本案被告人第一次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被告人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因此,被告人不适用自首。
其推理形式为:
∵(p←s)∧(q←s)∧(r←s)
∴p←s q←s r←s
又∵~p ~q ~r
∴~s
假言推理就是根据蕴涵词或者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复合命题假言推理。它主要有两种有效的推理形式: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
在本案中抗诉书进行了如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被告人人户抢劫,那么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人户抢劫。所以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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