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集汇(12)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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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结论】
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条件是:对方当事人必然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了证明该条件成立,当事人需要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举出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逻辑分析】
模态命题是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分为必然肯定命题、必然否定命题、可能肯定命题、可能否定命题四种。其中前两种是必然命题,后两种是可能命题。
本案例中,仓储公司需要证明的是:“汽车装配厂必然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是一个必然否定命题,其命题形式为:必然非p。根据模态命题的对当关系,必然非P→并非可能P ,所以上述命题又相当于:“汽车装配厂履行合同义务是不可能的。”
“必然”与“可能”是两种不同的模态性质。应当明确的是,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说明对方“必然’,不履行合同。仅能说明对方“可能”不履行合同是不够的。如果根据情况只能确定对方可能不履行合同,而不能确定对方必然不履行合同,则可以通过让对方提供相应保证等手段,增加自己对情况判断的确定性。
第八章演绎推理
8.1案例分析:三段论《郝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案情摘要】
李某因患“易性癖”做了变性手术。某晨报记者郝某经李某同意对其作了采访,并为李某拍了照片。后来郝某将采访后写的文章以李某的真实姓名发表在该晨报上,并配发了为李某拍摄的照片。文章见报后,郝某又将此文投到某杂志发表。此文在李某工作所在地引起轰动,李某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被迫离开了该地。李某向法院起诉,称郝某文章的两次发表是对其个人隐私的大曝光,使其无法工作生活,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郝某答辩称:文章所涉及的情节和事实都是真实的,谈不上侵犯名誉权。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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