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集汇(14)

时间:2025-02-23

法律逻辑学

经警方勘查,死者双眼半闭,双侧瞳孔大0.6cm,角膜轻度浑浊。左侧鼻腔内有血溢出。舌头含于齿裂间,舌尖被自己咬断。刘某系他杀无疑。侦查人员对刘某的死因提出了这样的假设:或仇杀、或情杀、或奸杀、或劫杀、或魏杀妻。经调查发现:①刘某作风正派,与他人无结仇结怨,也无经济上的纠葛,排除仇杀可能性。②初中毕业以后,交过一个男朋友,不久因为性格不和,再无往来,案发时此人远在千里之外,没有作案时间。此外,刘某儿乎没有关系密切的男性朋友,刘某性格外向,凡事都全对好友讲,若为情杀,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③从作案现场看,极像强奸杀人,但刘某生前为人谨慎,作风正派,不可能因为性关系产生矛盾。案发时,魏家不远处的职工俱乐部正值娱乐活动高峰期,且夏天21时至21时30分没有人睡觉,作案人难以得手。此外刘某正值经期,经法医检验刘某体内无精斑。从发案时间、地点、空间和现场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性。④否定劫杀可能性:门窗无破痕,凶手系和平进人现场;家中物品被翻动,但翻动不多,存折、金首饰一件未丢,若是谋财害命,没有必要制造抢劫现场;刘某是收银员,但按规定,下班前必须把全部现金清缴人库,不允许带现金回家。因此,公安人员推断系魏某杀妻。

【逻辑问题】

公安人员是如何得出“魏某杀妻”的结论的?

【参考结论】

公安人员运用了选言推理得出了“魏某杀妻”的结论。

【逻辑分析】

在本案中,侦查人员进行了如下选言推理:

刘某或者是被仇杀,或者是被情杀,或者是被奸杀,或者是被劫杀,或者是魏杀妻,现查明,刘某不是被仇杀,不是被情杀,不是被奸杀,不是被劫杀。

所以,魏某杀妻。

8.3案例分析:假言推理《是从轻还是从重?》

【案情摘要】

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件的一审判决,某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适用该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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