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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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体负责各区保甲编练工作。当年6月,省会公安局根据省政府的指令,在每条街挑选出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男青年两人,作为编查保甲户口的基本人员,然后由公安局指派编查保甲指导员分赴各区担任教练,于7月21日至30日在各分局指定地点,对编查保甲基本人员进行训练。训练结束后,编查保甲基本人员在警训所600学员的配合下,即开始了成都市保甲户口编查工作。编查户口保甲工作从1936年9月12日开始,到30日结束。全市共编成5区,31联保,216保,3509甲。[6]11随着保甲户口编查完竣,各区的联保办公处、保甲办公处和甲长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也分别成立。联保主任由公安分驻所主任巡官兼任,联保副主任则由公安分局从“土著公正绅耆资深望重者任之,保长由编查完竣后次日选出,甲长乃随编随选。”[6]11
为了加强保甲工作,提高保甲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效能,在保甲组织建立起来后,省会公安局还采取措施来加强保甲长队伍的建设:一是对全市保甲长进行训练。省会警察局1对保甲长的第一期训练开始于1937年2月19日,训练科目包括政治和军事两种。政治科目包括三民主义、保甲法令摘要、民众组织与训练、禁烟法令摘要、义务征工、合作常识、警察须知、新运纲要、公民常识、精神讲话等;军事科目主要包括制式教练、野外勤务摘要、射击教范摘要、夜间演习、
[7]5陆军礼节摘要、防空须知等,这些训练科目和同时期警察局对警察
的训练科目大致相当,体现了警保在省会成都的高度一致性;二是制定《暂定保甲长惩处办法》(以后简称《办法》),以加强对保甲长的1依据《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的规定,1937年1月后四川省会公安局改称四川省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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