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7

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

摘要:保甲制度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辛亥革命后一度被废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保甲制度首先在鄂豫皖三省恢复编练,而后开始向全国多个省份推广。1935年四川编查保甲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市的保甲编练工作由省会公安局来主持办理,而公安局的各分局所则是这次保甲编练工作的直接责任机关。因此,保甲组织实际上成了警察局下属维持社会治安、推行政务的基层组织。鉴于成都的警保体制给市政府工作带来的不便,在省政府的干预下,成都各区保甲事务于1938年1月12日正式移交市政府管理。保甲事务划归市政府直接管理后,警察局仍然有协助、指导保甲开展工作的责任。

关键词:民国;成都;警察;保甲;关系

中图分类号:K207

保甲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基层组织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尽管在辛亥革命后一度被废除,但由于革命后中国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保甲制度在加强基层社会控制,厘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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