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1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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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第9版.
[6]《省会保甲编查经过》,《警务旬刊》第13期,1937年8月31日印,第11页。
[7] 《开始训练省会保甲长》,《警务旬报》第8期,1937年2月20日印,第5页。
[8]《暂定保甲长惩处办法》,《警务旬报》第9期,1937年2月28日印,第2页。
[9]《四川省会警察局督察处拟定推动勤务计划》,《警务旬刊》第14期,1937年9月10日印,第2页。
[10]《总局第二十七次会议记录》,《警务旬报》(第一期),1936年12月10日,第5页。
[11]《四川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四年政字第10214号训令》,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3674,第68页。
[12]《会呈市府和警局从新协商各事项仰祈签核一案》,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2827,第41页。
[13]《警察局市政府关于保甲划归市府直接管辖给省府的函》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227。
[14]《市府公安局划分权限办法》,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38,目录号:1,案卷号:29。
[15]《成都市区长及保甲指导员对于各级保甲人员监督指挥既警察各分驻所巡官对于各级保甲人员协助纲要》,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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