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1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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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行协助事项;(五)各种纪念集训检阅应尽可能范围内将警察、保甲、国民兵三种人员合并举行”等。[17]《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把警察、保甲及国民兵三者之间相互协助的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保甲作为警察的外沿组织的地位得以进一步确立,保甲组织不仅要协助警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而且在未设置警察机关的地方可以代行警察职能。而警察则不仅对保甲负有指导、教育、协助的责任,更是保甲强有力的后盾。
第四,保甲移交市政府直接管理后,省会警察局仍然是成都市保甲户口的编查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抗战时期,成都市共进行了两次保甲户口编查工作,除第一次是由警察局独立进行的以外,1940年进行的第二次保甲户口编查工作是由警察局和市政府联合起来开展的。同年4月,四川省政府训令省会警察局会同市政府编查保甲户口。6月,府局双方成立保甲户口编查委员会并颁布《成都市保甲编查委员会组织规则》。该《组织规则》规定:“成都市保甲户口编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成都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四川省会警察局局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市府、警局遴员兼任。”[18]依照《成都市保甲编查委员会组织规则》组建的保甲户口编查委员会下设总务、保甲、户籍三个组,总务组长由市政府社会科长兼任,保甲组长由市政府保甲股长兼任,户籍组长由省会警察局行政科长兼任,各组组员从府局双方职员中选调。府局双方抽调的人员包括警察局各分局局长、局员、检察员、巡官、警管区警士以及市政府所属各镇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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