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身份为女职工的年满五十周岁(身份为女干部的年满五十五周岁)须办理退休;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视同缴费或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不具备退休条件,经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视同缴费或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应该退职。退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给本人一定的生活费。
第三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一)男,工龄30年(含)以上或年满53周岁(含)以上;女,工龄25年(含)以上或年满48周岁(含)以上,不能适应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的;
(二)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男年满50周岁(含),女年满45周岁(含)以上的;
(三)身患疾病或残疾,无法参加正常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员工退养手续具体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07]72号)办理。
第四十条本行员工退休、退职、病退必须经省联社审核后,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