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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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跨县系统内部之间的调配。
员工跨县系统内部之间的调配,由调动双方农商行(县联社)协商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出(入)审批(呈报)表,经办事处初审,报省联社批准。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本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员工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支行、分理处分别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员工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步骤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本行高管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由省联社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第二十六条员工年度考核和高管人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和工资晋升的依据。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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