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人事劳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事劳资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在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人事劳资管理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统一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支行(分理处)管理人员,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任用必须坚持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的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第六条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行长、副行长职位的设臵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臵。部门负责人一般按部门内部员工总数的4∶1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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