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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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湖北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一是2005和200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资金用于帮助农村信用社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并在2006年落实省政府扶持亏损社股金分红借款6000万;二是对3%营业税及附加,从2005年开始,在历史包袱消化之前,由各地财政根据本地信用社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按3%税率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数额,分级建立农村内信用社风险防范金,用于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三是从2005年一2009年,5年内免征免缴农村信用社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机构变更登记费、物价调节基金、土地闲置费等税费,并对土地资产处置享受等同国有企业或省属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四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强不良资产处置。
3.1.3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是关于改革的目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创建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矛盾和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根本问题是一致的,即治理结构紊乱,“所有权”虚设,“经营权”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的缺陷,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大量的不良资产。改革前近10年来,湖北省农信社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最多年份一年亏损20多亿元,历史包袱十分沉重,而不良贷款占比超过30%以上。2003年,国务院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农村信用社从此踏上了深刻的制度变迁之路。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机制的变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以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关于改革的设计路径。在这次改革中,“花钱买机制”是中央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困难,中央在财政上对1994年至1997年亏损信用社的保值储蓄进行补贴,在税收上对信用社2004年到2006年的所得税、营业税给予减免,对信用社资不抵债的历史包袱以2002年为基数,采取专项再贷款或专项票据办法支持化解。仅专项票据一项,国家支持额度在1650亿元左右。改革政策中,最优惠的政策就在于以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信用社50%资不抵债数额,但这项政策不是白给的,是有条件的,票据兑付要与信用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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