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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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并存和发展,必然有其自身的优势,特别表现在会融交易费用的相对低廉。从信息成本看,合作金融因为地理优势、贷款用途、信息反馈与沟通等方面,要远远低于商业银行对客户、项目方面的信息投入。从管理和监督费用来看,信用合作社管理的层次少,控制传递的渠道短,员工工资水平较低,因此费用低于商业银行。从合作金融的组织基础看,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因此合作金融组织的金融交易成本按照长期合作博弈论分析也低于商业银行。从决策效率的角度来看,民主管理~人一票的机制保护了小规模入股社员的利益,决策的公平性和决策结果的接受程度增大。
第三,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最主要的功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在于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农村社员股东是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利益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必然从农民社员股东的利益出发,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国务院国发【20O3】15号文件中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就是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深化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要求,深化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同时,将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列为改革的四大原则之~。
第四,坚持互助服务,这是合作金融的自然使命,也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合作金融首先体现的是以互助为目标,为组织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为目的。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领域唯一的、正式的合作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上,也毫不例外地要体现互助合作的性质,即首先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从最初的形态也可以看出这种功能的特征:在信用合作社中,社员将款项存储于信用合作社内,需用款项时则向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利用资金的时间差,来调剂社员需求,使互助互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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