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3)

发布时间:2021-06-06

武汉理一厂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不断变化,千差万别,不能抱守“合作经济思想”的窠臼;第二,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合作金融。作为现代金融的一种重要形态,合作金融应该明晰产权归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市场定位,这是信用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第三,要用一般性与特殊性的两分法指导改革。从以上各国经验看,农村合作制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适用的,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峰持这一基本原则。但同时,各国由于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活动方式相差很大,并且文化背景不同,因此在改革模式上也应因地适宜而不能搞一刀切的简单方案。第四,要用扶持的理念推进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合作金融发展进行“干预”和“指导”,完全脱离国家干预,真J下进行“自我管理”的不多。对于农村信用社这一特定的金融形念,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在财政政策上给予合作金融大力支持,包括“保值储蓄利息补贴”、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和“亏损”等减负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2.3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程

2.3.1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兴起的时期

从建国初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1949年底,全国约有800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组织。194卜1953年期间,由政府大力推动在农村广泛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3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组织9841个,并建立了较完整的民主管理制度。他们的主体形式是以乡或行政村为范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入社时要缴纳一定的股金,年终时按股金分红。还有一些是附设在供销合作社内的信用部或信用组。从1955年开始,随着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运动在各地农村的迅速推开,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得以加速发展。到1957年底,全国80%的乡都设立了农信社,共有农信社88368个,吸收存款20.6亿元,社员股金3.1亿元。虽然这个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管理也不够完善,但是合作性质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总体发展也比较健康。

2.3。2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曲折时期

195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又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合作制被严重扭曲。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接受生产大队领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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