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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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一方面也存在误读,不仅成为制约我国基金会深入发展的瓶颈,而且也影响到了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机制中资金运作内容、资金运作渠道、资金运作方向等进行剖析和透视,这不但是我们社会学者的责任,也是为了实现在互构的社会中更好的促进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良性运行。
一、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内容构成
在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这类新型的公益机构中,资金的运作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资金运作机制作为决定组织公益性质的关键,其有效的管理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彰显公益机构的公正与公平的性质与宗旨所在。简而言之,支出、成本与投资,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公益性机构资金运作的主要内容构成。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是谋取共同的利益、满足彼此的需求、分享发展的成果,是公益机构公益性质的主要表达形式。涉及到监督和制约公益机构支出的内容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费用、执行项目的成本以及基金会组织募捐的费用,不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金会日常办公的行政开支。[①]
在公益机构的支出方面,亚太地区比较流行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确立MAE的理由和政策基础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利用社会资源、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因此,应当为社会做贡献。否则,似有用公器谋私利之嫌。对MAE的具体比例确定,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但主要考虑几个因素的平衡:1.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因此限制了基金会的能力和发展;3.充分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差别。比如,美国要求私立基金会(类似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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