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1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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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问到:“你们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她的回答是:
我们是学校编制,按照学校的工资标准领工资。然后她又重新声称:我们在这里工作一点好处都没有,完全是义务性的,一分钱都拿不到,真的是完完全全地做好事啊![?]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对基金会工作中管理费用的误解。这种误解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主观方面的影响和客观方面的影响,其中主观原因体现在基金会管理者自身价值观对管理费用的误解以及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误解,而这些误解都是由于我国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决定的。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特别是儒、道、释对义与利关系的影响中,义与利的关系是和天理人欲问题直接相关的。在人们心目当中,义与利始终是难以统一的。因此,很容易认为作为“义”的代表——基金会,不应该收取管理费这种与“利”有关的事物靠边的。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化。人们普遍认为做善事做好事都必须是像雷峰那样完全为人,毫不为己的无私精神。如果在做好事做善事过程中有些许为自己考虑的成分,就会被认为是“思想不纯”。客观原因指实际编制对管理费用的省略。目前,我国高校基金会发展水平尚低,虽然在法律上可以称为独立法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被作为依附学校的一个部门而存在。基金会的大部分人员是校内编制,基金会主要负责人都是学校领导一身多职担任的,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学校编制发放工资,等于说基金会没有给其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工作人员都是在自己所在的学校拿工资的。
与此同时,当前社会和不少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收取也不理解,他们普遍认为将钱捐给基金会是应该用到慈善事业上的,而不是给基金会工作人员发工资。这使得基金会在收取管理费用时存在一些误解和困难。所以虽然收取一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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