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468-CORE中文版(20)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本标准为一位同事精心翻译后完成的,当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正;(仅供参考学习,请勿商用) Happy Fei
Happy_Fei
同R2-32[145v2]描述的情况相比,如果以相对条件指定特殊参数的范围 (例如,
前后跟踪限量的变化必须小于5%),仅当变化是由当前测试引起时,才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R2-33 [33v2] 如果没有另外指定 (也就是,在测试程序中,或者由于意外损坏或特殊环境),
对在应力测试中观测到的所有失效都应该做统计和记录,而不管它的失效模式如何。从测试结果中除去任何失效,都要给出正确理由,并且确保这些失效的相关信息在复查时有效。
2.1.3.8 验证失败的器件规则
所有验证都失败的器件类型,定义为器件的验证评估失败。
O2-34 [14v2] 对所有验证都失败的器件类型重新测试之前,应该采取适当的失效分析和纠正
措施。
R2-35 [15v2] 当纠正措施需要对器件的材料,处理,组立或者筛选做重大变更时,应该重复
整个验证顺序(不仅仅是失败的测试)。
反之,如果纠正措施轻微或者失效由一系列应力测试(参看2.1.3.7.5节)的累积损伤产
生,只需重复失败的测试或重新开始 (失败的测试后面的) 一系列测试。
2.1.4 重新验证
R2-37 [34v2] 由于某些原因 (例如,提高性能,削减成本,在制造和现场使用时的质量和可
靠性问题),要对产品设计,材料,处理,组立(包括厂房搬迁)或筛选做重大变更时,应该由设备厂商(或器件供应商)执行重新验证。
“重大的”设计或者制造变更的特性需要由设备厂商明确定义。大体上,定义需要包
括能够影响产品的性能,安全,质量或可靠性的任何变更(例如,筛选时间的减少,生产场地的变化,材料或元器件有了新的供应商等)。
R2-38 [35v2] 设备厂商(或器件供应商)应该记录重新验证的条件。
R2-39 [36v2] 设备厂商的合同或采购协议应要求供应商提前告知产品的变化(供应商对产品
的设计、材料、工艺、组立或筛选等做一些变更)。
O2-40 [37v2] 如果没有一个实时的、有效的可靠性监控程序(符合R2-41[38v2] ), 当产品没
有重大变更时,每一个系列的器件至少应该每两年做一次重新验证。
两年内的所有验证标准中(执行测试时,时间间隔不能太小),执行顺序循环的可靠
性测试,是降低成本的一种方法。
另一种减少成本的可行方法是使用的样本大小比本文给出的验证标准的最小数量还
要小。如果重复测试相同的产品,使两年内测试的器件总数满足样本大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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