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8)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2)超科研绩点奖励:奖励金额(元)=1元*超科研绩点数*权重系数C2
(3)科研获奖奖励: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C3 其中,权重系数C3依科研获奖等级(省部级一至三等奖,共3类) 赋不同值。
(4)权重系数C1、C2、 C2的赋值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5、其他奖励:学院其他需要奖励未列入上述项目者,年终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六、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的几点说明
1、质检站岗位津贴由质检站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发放办法,报理学院批准。
2、学院岗位津贴办法是对学校岗位津贴办法的细化,凡学校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不再累述。本《实施办法》未涉及的条款,按《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执行。
3、聘期考核结果是下一轮聘任上岗的主要依据。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5、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理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主题词:岗位津贴实施办法2016修订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2016年9月4日印发
9
上一篇:6S管理推行细则-终端管理
下一篇:百分数提高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