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5)
时间: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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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准备、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实验室的卫生与安全、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由实验室主任将管理工作安排至个人并报学院备案,年终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考核。
(七)聘期内,2级、3级、5级、6级岗位教师必须每年承担小班课程,否则将按照教学任务未完成进行考核。(2016年未承担小班课者,2017年需承担完成2门次以上小班课程)
备注:本科生小班课定义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学生数小于等于70人并学时数大于等于32学时的公共理论课;2、本学院的专业理论课。
(八)禁止教师互相转让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绩点。凡违反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相应分值不再计入当事人的考核任务量。
(九)教研科研绩点由负责人分解,无署名者不得划拨。
五、年终考核与奖励分配办法:
(一)年终岗位津贴考核:
学院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实验室教学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津贴考核与发放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与理学院《理学院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修订稿)》。
1、考核程序:学院教职工按照各自岗位填写年度与聘期任务表,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其完成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各岗位完成岗位任务,全额发放基本津贴。未完成部分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部分。
3、红柳学术岗位和学院教师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例:
4、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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