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7)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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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科研绩点奖励按照以下比例分配:50%直接发给教师本人,50%由学院统筹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奖励。超额科研绩点金额标准按照学校年终发放标准执行。
(二)年终奖励:
1、学院将科研奖励留成、教学奖励以及其他目标性奖励总额设为学院综合奖励。综合奖励50%作为学院平均奖。综合奖励50%作为专项奖,奖励一年来在学院各方面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
2、专项奖由各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3、教学专项奖励类别:讲课竞赛;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论文;大学生科技竞赛。教学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讲课竞赛: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1,其中,权重系数K1依项目类别(省级1-3等奖、学校一等奖,共四类)赋不同值。
(2)教学成果奖: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2其中,权重系数K2依项目类别(省级1-2等奖、厅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3)教学名师: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3其中,权重系数K3依项目类别(省级、校级奖,共二类)赋不同值。
(4)教学论文与立项: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4其中,权重系数K4依论文类别(权威、核心、一般正刊,共三类);依项目类别(省级、厅级、校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5)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5其中,权重系数K5依项目类别(国家级1-3等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6)权重系数k1、k2、 k3、k4、k5的赋值由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4、科研专项奖励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超科研绩点奖励;科研获奖奖励。科研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奖励金额(元)=5000元*权重系数C1
其中,权重系数C1依项目类别(青年、地区、面上,共3类)赋不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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