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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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期管理
(一)聘期内职称发生变化者,可经本人申请变更岗位,上同级职称岗位的教学科研岗第三级岗。其他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变动岗位。聘期内因个人工作原因需终止聘任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上岗,须在开题答辩完成后,入学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同意后可上同级职称岗位教学科研岗。但是只能上同级职称最低岗。一经上岗,岗位工作任务(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等同于其他教师。
(三)对因公派出学习、进修、培训的教师,其考核任务中的教学、科研指标按照学院相应岗位考核,公共服务指标在外出期间不考核,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岗位任务与岗位职责
(一)学院各教师岗位职责由教学、科研、研究生招生指导(具有正常招生资格的硕导)、公共服务四项组成,年终考核逐项考核。
备注: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暂停本聘期的招生资格,暂停本聘期招生资格的教师此项不做考核。
(二)学校红柳学术岗除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外,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50个(不含金)、本科理论教学学时48学时,并完成学院2级岗位的其他基本任务。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个研究生招生指导任务。
备注:如遇当年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小于学科导师人数,依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按导师数与学生数的差额人数,由本学科提出教师名单,经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同意,可免除此项考核。
学院2-11级各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工作量、科研绩点不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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