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4)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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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教学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研究生招生指导、教研科研、实验室管理和公共服务五项组成。
(四)实验室教辅岗位按照职称上岗,其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坐班考勤、实验室管理、公共服务四项组成。
(五)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学院各岗位职责考核。
(六)教师、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公共服务由学术活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竞赛、学风教育、就业指导、招生宣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等组成。各类岗位应完成学院安排或要求的公共服务每年6项以上。教授每学期必须为本科生做至少一场学术、专业讲座,研究生导师必须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帮助研究生就业。公共服务考核由各岗位自行填报、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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