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_员资格考试《工(17)

时间:2025-03-11

湖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复习资料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发包方(建设单位)交付的特定工程项目,发包方按期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按质按期地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发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①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 ② 合同主体必须合法; ③ 合同的履行具有合作性; ④ 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⑤ 施工合同执行周期长; ⑥ 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施行严格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P62)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63)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指招标人以一个合同总价将项目发包给中标人(即承包人)的合同。

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总体投标报价的水平比较高。

总价合同的特征:①对于发包方来说,一般会选择报价最低的承包商;②工程量不大,并且能够精确计算工程量;③工期短(一年以内);④技术不太复杂;⑤风险不大。

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不需要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的影响。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期一年以长的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因市场价格浮动而调整承包价格。

在实际工程中很少采用固定的总价合同,大多数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

2、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承包方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合同价格的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或在月工程款支付中,按实际量支付。也有时规定只有相差超过一定数量时才按实支付的。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比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单价合同比较合理地分担合同中的风险。对承包方有利。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一般不能调整,可调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在市场价格浮动超过一定限额的时候可做调整。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可以结合使用,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部分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

在这种合同中,发包方承担了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报酬也较低。

适用范围:①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项目;②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灾后重建工程;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征:①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②承包商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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