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19)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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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承销商直接从发行人发行当期中期票据实际收到的承销款中扣除承销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帐方式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工作由承销团成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其投资者办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帐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帐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丙类托管帐户。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流通。上市流通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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