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16)
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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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技术路线
4.3 制定依据
本标准编制以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现状、排放特点及其污染治理为基础,充分考虑技术发展水平、成熟度、应用范围和覆盖度,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编制指导文件进行编制。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该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②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③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④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⑤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⑥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 ⑦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⑧制定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4)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 德国、美国、欧盟、香港、台湾、北京、广东和江苏等国家和地区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5)大气污染物相关分析方法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和《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等。
(6)有关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的标准 《环境信息术语》、《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导则(报批)》等。
(7)相关实际监测数据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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